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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門堵住公交車出不來。
  堵門現場
  11月29日中午,內江104路公交車司機李師傅像往常一樣,準備將車開回公司停車場,誰知剛到街口就看見前面排滿了車。“一問旁邊的人,才知道公司大門被一輛寶馬車堵了。”
  原來,寶馬車主堵門的原因,是因為與公交車發生擦掛,雙方就賠償未達成一致。直到當天下午3點半,在轄區民警和交警反覆勸說下,寶馬車主才和他的朋友將堵門的3輛車開走。
  事發
  大門被堵3小時 近百輛公交出不來
  11月29日中午12點,內江市公交一公司停車場門口,突然來了兩個“不速之客”——一輛寶馬越野車和一輛白色現代轎車,將停車場的進出口堵住。
  這一堵,直接導致停車場內近百輛公交車無法出行,而從外面返回的公交車也無法進入停車場,從停車場外一直堵到了漢安大道上。
  公交一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勝利派出所民警和交警12點多就到了現場,對寶馬車主進行勸說,但對方一直不肯挪車。
  “喊你們老闆出來。要把我車拖走?拖走了我把挖機開來。”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註意到,在民警和交警的勸說下,一直到下午2點20分,堵門的兩輛車才開走,寶馬車主與公交公司相關負責人到內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協商解決問題。
  但5分鐘後,寶馬車主再次將車開到公交一公司停車場門口,緊隨其後的,是兩輛轎車。三輛車再次堵門持續時間接近1個小時,3點21分,在勝利派出所民警的勸說下,寶馬車主終於與公交公司達成協議,三輛車依次開走,公交一公司停車場秩序恢復正常。
  據瞭解,由於中午12點至下午2點半之間人流量不是很多,加上公交一公司還有其他停車場,所以未對內江市民出行造成太大的影響。
  原因
  早上9點多發生擦掛 因賠償問題前來堵門
  與這輛寶馬車發生擦掛的公交車司機樊曉峰說,當天上午9點40分左右,他駕駛的113路公交車行駛至漢安大道驊康醫院處時,與這輛寶馬車發生擦掛,他當場就撥打了保險公司電話,保險公司先後派出兩名工作人員,先後定損的價格分別為2000元和2400元。
  “第一個來的人,他們(寶馬車主及同車其他人)說太年輕了,肯定沒定對,所以又聯繫保險公司找了個經驗豐富的來,但是他們還是覺得不行,要求我們給6000元。我們肯定是按照保險公司定損金額賠償,所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樊曉峰說。
  據寶馬車主粟女士介紹,堵公交公司大門,是因為保險公司定損價格太低。
  粟女士指著寶馬車右前輪上方的擦掛痕跡說:“這輛車價值100多萬元,保險公司說2000多塊錢就能修好,怎麼可能?只有成都才有4S店,上成都的油費又哪個出?我們還沒喊他們拿誤工費。”
  樊曉峰說,由於協商不成,他隨後向交警報案,請交警對事故責任予以認定,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結果他們先是跑到公司鬧,一直說‘喊你們老闆出來’,後來又把車開過來堵門,先後找了十幾個人過來。”
  說法
  警方稱堵門行為已涉嫌違法
  據內江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辦案民警介紹,11月29日,公交車和寶馬車發生擦掛後,雙方私下協商沒有達成一致,後來到了快速理賠中心,也沒協調下來。
  該民警說,由於事故當天事故責任書沒有出來,因此交警部門也無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肯定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動輒就通過“堵門”的形式解決問題。
  此外,勝利派出所相關負責人稱,儘管寶馬車堵門事出有因,是因為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但寶馬車主及其朋友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一節的相關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手記
   不應用違法行為來捍衛權益
  愛車被擦掛的心情,當然可以理解。受損的車輛,當然也必須得到修理。但即便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有不滿,也不應以犧牲公共交通資源、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此次新聞事件的主人公就是這樣,他們以為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卻不知已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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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車堵門3小時 內江210輛公交車晚點
  2012年9月28日,一輛白色的奔馳車堵在公交公司停車場大門口,導致內江城區近1/3左右的公交車晚點。(本報2012年9月29日曾報道)
  據瞭解,這輛奔馳車與一輛公交車發生擦掛,雙方因事故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於是豪車將公交公司停車場大門堵住,導致內江城區約210輛公交車晚點。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王瑤 攝影報道  (原標題:寶馬堵門3小時 內江百輛公交卡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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